汉寿党员干部网络行为规范② | 不信谣、不传谣、不造谣
2026-04-03 15:27:17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梅佳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6575

编者按:网络行为是党员干部言行的重要组成部分。2024年1月,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《中国共产党党员网络行为规定》,在2017年三部门联合印发的《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》基础上,进一步明确了党员网络行为的原则要求、正面规范、禁止情形及管理责任,划定了清晰的行为底线。2023年12月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对党员在网络空间违背公序良俗、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,明确了相应纪律处分。

 近日,汉寿融媒开设【汉寿党员干部网络行为规范】专栏,通过解读《规定》、剖析典型案例,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、存戒惧、守底线,切实提升网络素养,规范网络言行。







党员网络行为应当严格遵守党规党纪,模范遵守法律法规,自觉坚守原则和底线。《中国共产党党员网络行为规定》第三章“网络行为管理”第十二条规定,党员不得通过网络制造、散布、传播政治谣言,不得匿名诬告、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。



典型案例


2018年11月,某市公安局某分局查处一起网络传播谣言案件。经查,2018年11月,某市工商业联合会党组成员、副主席林某捏造不实信息,通过微信发给多人,并在网络上迅速传播扩散,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。公安机关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规定,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。林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,严重丧失党性原则,违反国家法律法规,捏造事实诽谤他人,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。根据有关规定,林某被给予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处分。


某市某单位原干部王某在组织核查其有关问题线索期间,向核查组提出更改核查方式等无理要求,被拒绝后,王某心怀不满,产生报复心理。随后,在换届考察前夕,王某主观臆造该核查组负责人多封举报信,同时为了混淆视听,又编造该市多名党员干部举报信,独自或委托他人匿名寄送有关单位,严重干扰换届秩序,造成不良影响。



《党员干部网络行为以案说理》微动漫第一集以案例为切入点,解读党员干部随意捏造拼凑事实、传播不实言论等错误行为。



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,时刻紧绷纪律之弦,莫“踩雷越线”,做到不闯“红灯”、不越法纪、不逾规矩。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,不听信、不轻信、不妄言,不信谣、不传谣、不造谣,自觉抵制、批驳、揭露网络虚假信息和不当言论,做到言行有度、举止规范。


来   源:网信和平

编   辑:梅   佳

一   审:刘晓燕

二   审:周海燕

三   审:张智峰

责编:梅佳

来源:汉寿县融媒体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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